声明人:祖春华
当时在单位逼迫下,说了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话,现声明作废。今后做好三件事,弥补给大法带来的损失,洗刷污点,坚修大法到底,跟上师父正法進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3月27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9/9920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