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岳天生
前几年我去派出所给妹妹取身份证,我写了我妹妹不炼功的“保证书”。现声明所写的“保证书”作废。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3月22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9/9920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