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棣华
以前对邪恶违心签字、按手印全部作废。坚决按师尊的教诲做好师父安排的三件事,决心把自己对大法造成的损失补回来,抹去自身的污点,作一个堂堂正正的正法时期的大法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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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5年3月28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9/9920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