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春艳
2002年12月末,派出所到我家后,我所说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全部作废。坚定正念,信师、信法坚修大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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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5年3月28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9/9920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