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宋凯军
江××镇压法轮功以后,曾逼迫我写过“不炼”的保证,我特此声明作废。做好三件事,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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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5年3月7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9/9920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