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孙光第
从我得法以来,不管在何时何地所言、所行不符合大法的一律作废。做好三件事,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洗刷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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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5年3月21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9/9920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