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宝江
99年被恶警带到派出所强迫按手印、签字。现在声明全部作废。今后做好三件事,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洗刷污点。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3月22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9/9920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