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盛楠
在学校的“拒绝法轮功”的签名是被迫的,声明作废。今后做好三件事,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洗刷污点。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3月29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9/9920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