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淑英、刘淑风、王兰英、王秀珍
在残酷迫害下所说、所做出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今后做好三件事,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洗刷污点,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4 名
声明日期:2005年3月23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9/9920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