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盛丰玲
以前在拘留所里在邪恶的压力下所写的"悔过书"特此声明作废。今后加倍弥补过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年7月27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7/30/1402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