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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正声明

    声明人:刘彦杰、杨彩芬

    我与丈夫,在2000年3月被抓到派出所,强行罚款每人3300元,强迫按了手印。2000年,我俩又被强行绑架到洗脑班,罚款每人300元,并逼我丈夫写了“保证书”。2001年5月13日,我丈夫从家中被强行绑架到派出所,并照相,写了“保证书”并按下了手印。我進京以前,在办洗脑班时,罚款80元并按了手印。现在我与丈夫严正声明:以前所说、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所有按的手印,照的像等全部作废。坚决不承认旧势力的迫害,走师父安排的路,做好师父教给的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2 名

    声明日期:2005年3月26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10/992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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