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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李惠灵 99年7.20后,派出所叫我们去训话,绝对不允许我们再炼。公安局又通知我们去照相留影。区街道委员会也通知我去照过一次像。在此声明我所做的一切不符合正法时期的大法弟子身份的事情全部作废。我要从根本上否定这一切强加给我们的迫害,坚定的走好师父安排的每一步。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3月15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10/9928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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