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站地图 | 正體版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 |
|
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鹿桂华 99年7.20邪恶迫害,我被人举报,曾被片警两次劫持,在当地分局、派出所的恶警威逼下,违心的写了“保证书”。我严正声明,自己过去所说、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作废。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严格要求自己,勇猛精進,做一个合格的大法弟子。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3月12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10/99281.html |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
©2004-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