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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正声明

    声明人:刘兴莲

    99年7月22日,乡政府将所有的法轮功学员强制洗脑,逼写“停止修炼”的保证书,否则不准走或抓去关监,我写了“认识”,其中违心的写了一句“党叫不炼就不炼了”,完全配合了邪恶,对不起大法。也曾经被单位通知到乡政府去照相,当时悟性差也去照了像,后来乡上又叫凡是炼法轮功的人自己必须找两个人担保,我与爱人互相签字担保。后来,因炼功被邪恶举报,被送到看守所迫害29天,罚了2000多元,还在拘留证上签了自己的名字。我严正声明:以上不符合大法修炼要求的言行、照相、担保、签字、笔录上的文字、指印及亲人写的与自己有关的一切材料,作废、无效!并紧跟师父正法進程,努力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3月9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10/992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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