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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刘明珍 在2001年元旦我和同修上北京证实大法,被抓回乡政府非法关押了两天,后来送到县看守所非法关押了45天。释放回家,乡政府又办洗脑班强行洗脑,违心的说“不炼了”,邪恶才把我放回家。现严正声明以前对邪恶所说、所写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做好大法弟子应做的“三件事”,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3月29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10/9928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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