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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李吉梅 我在派出所的签字无效,那是他们逼着我写的,一律作废。做好三件事,更加勇猛精進、实修,随师回家。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3月27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10/9928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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