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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李桂芳 2001年10月份,在看守所被非法关押期间,违心的在“保证书”上签了字。2002年4月份,我被派出所恶警绑架,又在“保证书”上违心的签了字,做了对不起大法、对不起师父的事。特此我严正声明:我说出、所做出的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和在所有“保证书”上签的名全部作废。今后,我坚修大法到底,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学好法,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彻底和旧势力决裂,跟师父回家。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3月29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10/9928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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