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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邹容容 我于1998年得法。1999年7.20后邪恶开始非法镇压时,由于自己学法不深及有怕心存在,违心的向单位领导交了一些大法书籍,2001年天安门自焚案发生后,又被单位要求在大会上发言,我说了一些对大法不敬的话,2002年,在单位领导要求下,又违心的写了“悔过书”。现特此声明,以前我做过的,说过的所有不符合大法的事全部作废。我要紧随师父做好三件事,决不辜负师父的慈悲苦度。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3月17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10/9928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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