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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龚良鹏 我在看守所、劳教所、洗脑班及本单位所写的一切诽谤师父、诽谤大法的文字全部作废。我在不同场合所说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话全部作废。在被迫害中,在邪恶的压力下,我所有的签字、指印、掌印全部作废。在邪恶迫害的初期,在压力下我曾被迫交出部分大法书籍,这是出卖大法的大罪,我今后决不再犯类似的罪过;从新做好大法弟子应做的三件事,尽力弥补我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3月11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10/9928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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