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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张萍 2003年妈妈因讲真象发资料被公安局劫持、受到酷刑折磨,为了保妈妈出来,我给签了字,把我妈妈保了出来。现在我很后悔这种不符合大法的行为。为此我郑重声明:我所签的字作废。做好三件事,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3月26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10/9928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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