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站地图 | 正體版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 |
|
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殷振香 在99年7月20日那天,上午出去证实法轮大法是正确的,被警察非法抓捕关押五天,在他们的逼迫下,违心的写下了“悔过书”以后才放回家。我在此严正声明:写的这一切作废。我不承认旧势力的安排,要坚信师父,坚信大法,做好三件事,精進实修。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3月10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10/99281.html |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
©2004-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