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站地图 | 正體版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 |
|
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张春兰 从99年7.20江元凶非法下令禁止炼法轮功时,由于法理不清,写了 “保证书”。现在有机会上网声明:我以前不利于大法的所说、所做全部作废。今后按师尊要求做好三件事。加倍弥补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3月29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10/99281.html |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
©2004-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