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站地图 | 正體版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 |
|
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李娟 上初中时,学校要求“不炼法轮功”,并举行签字仪式,本人被迫签了字。现在已认清旧势力与共产党的邪恶本质,为不再受其毒害,特此声明以前的签字作废。做好三件事,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3-11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10/99281.html |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
©2004-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