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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姜富王 以前派出所叫我写保证“不炼法轮功”,当时写了,他们看不合格,他们叫我诬蔑大法,我坚决不写,他们听后就走了。我声明那份“保证”作废。洗刷污点,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3月7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10/9928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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