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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王海燕、李红菊、刘志青、刘金山 以前在乡政府邪恶势力的逼迫下,我违心地写了"保证书",还找他人保我。2000年我去天安门证实大法,被非法拘留,在没有悟到的情况下,我签了名、按了手印,家人背着我代写了"保证书"。在2001年的一个夜晚,在没有告诉我的情况下,家人又一次写了"保证书"。现在我严正声明:以前这一切违背大法的言论和材料全部作废!我,一个法轮功修炼者,要加倍弥补我的一切过失,跟上师父的正法进程,直至圆满。 本声明包含人数:4 名 声明日期:2001年7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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