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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何颖

    我在99年7月由于自己不坚定违心地写下了“不再修炼”的保证。2000年5月因到天安门护法被送至北京厂桥派出所,又在街道和家人的劝说和威胁下写了不出来(护法)的保证。

    以上所写的保证严重背离了法,辜负了师恩,是真修弟子不该做的。

    现严正声明,以上严重背离大法的错误保证全部做废。任何部门及各人都不能用此污蔑大法,诋毁我师父。我要坚修到底,加倍弥补。

    在此强烈要求:还我师父清白!还大法清白!释放所有弟子!恢复合法修炼环境!追究迫害大法的邪恶之徒的法律责任!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1.22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1/24/71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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