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陆谨
我于1999年7月被迫向单位交了《转法轮》,并写了“保证”。我的这种行为给大法带来了负面影响,追悔莫及。现特此声明“保证”一律作废,我要坚修大法,挽回损失,紧跟正法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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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1年7月26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8/1/141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