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秀芬
我于2000年3月进京护法、正法,被公安机关抓捕,在被迫之下写了“保证书”,之后悟到有损于大法的形象,特此声明以前所写的不符合大法要求的一律作废。从现在开始加倍弥补,重新跟上正法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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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1年7月1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8/1/141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