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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李郁之 我是一九九九年七月到市政府信访办讲真象时被非法扣留的,我以一个法轮功的修炼者到市人民政府去要人,被劫持到一所学校,扣押达八个多小时,后填了一张登记表(内容主要是姓名、住址、电话还有单位)才放人。回家后,居民委又拿来一张印好的表(上面主要是不上访、不炼功的保证书),我也签了章。声明我以前所说、所做出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做好师父交给的三件事,坚修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3月20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11/9934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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