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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刘永泉 本人由于学法不深,有许多执著心放不下,在99年7月20日至2004年间做了违背大法的事。99年在派出所签字、交“保证”,按手印,家人代签。2003年开16大会议时单位书记、公安科长、工会、社区主任等到我家抄走了6本大法书、当时叫我签字、后家人代签。以上所做的一切都不是大法弟子应该做的、现在很痛悔,特此声明自己与家人所做、所写的全部作废、决心洗刷自己的污点,彻底与旧势力决裂、坚定、坚信走师父安排的路、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3月5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11/9934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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