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站地图 | 正體版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 |
|
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张丽娟 我曾经因为散发真象传单被拘留15天。在压力下没把握好,违心的写了“保证书”,而且还牵连了一位同修,使这位同修也遭到了迫害。回家后我痛苦万分。我声明所写的“保证书”及过去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事。彻底否定旧势力的安排,只走师父安排的路,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3月20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11/99344.html |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
©2004-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