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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正声明

    声明人:王克明、詹永如、刘群方

    我叫王克明,今年47岁,于1998年4月修炼法轮功,从前是一个多病的身体,修炼法轮功3年后身体健康无病。我是一个亲身受益者,还有两位同修,由于我们法学得不深,怕心重过不了关。今年4月公社领导通知每人必须去开会。他们用欺骗手段说我们照了像、签字、盖印,就把身份证退还我们,我们都签了,到目前也没有退身份证给我们。我们最近学习师父新经文,我们深刻悟到给宇宙大法带来了损失。我们三位同修,特向明慧网声明,所有在公社、派出所签的名、手印,不符合大法的话等一律作废,不是我们内心做的,我们以后要加倍弥补我们的过错,向群众讲清真相,发材料我们要积极参加。

    本声明包含人数:3 名

    声明日期:2001年7月30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8/2/141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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