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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安文琪 从99每年7.20以后我在邪恶下写的对大法态度不够明确的一些文字或者“保证”之类全部作废。在搜查证上的签字,我家人代签的字,从看守所出来取保候审上的签字,我儿子儿子代签的字以及警员背着我签的字统统作废。今后做好三件事,坚定实修。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3月16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11/9934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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