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站地图 | 正體版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 |
|
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李锦中 我是1997年得法的。2001年被邪恶非法绑架劳教所,在劳教所受到丧尽天良的迫害,我写了所谓的“悔过书”、“揭批书”。严正声明:我写的“悔过书”、“揭批书”作废。做好三件事,弥补给大法带来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3月26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11/99344.html |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
©2004-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