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站地图 | 正體版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 |
|
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刘艳杰 我97年有幸得法,99年7.20之后两次進京证实大法,后被非法关押在拘留所两个月,在这期间,被人心带动走向邪悟,向邪恶写了“保证”。出来后一直不精進,没有跟上正法的進程,也做了许多修炼人不该做的事。一直深深后悔自己的所做所为。现在声明:以前所有对邪恶的书面的和口头的“保证”全部作废。做好三件事,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从今以后,坚修大法,不再辜负恩师慈悲苦度。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3月30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11/99344.html |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
©2004-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