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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刘艳杰 我在1999年7.20之后,大法遭到迫害,我被非法抓到看守所。在那里由于人心重,在“三书”上签了字。并交保证金3000元,后来通过学习师父的新文,知道签字是不对的,现声明,我及由家人代签的字一切全部作废。我决心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努力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做一个合格的正法时期的大法弟子。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3月28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11/9934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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