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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孙永兰 我在95年喜得大法,以后就在法轮大法中修炼。身心受益非浅。在7.20后居委会强迫我在“不炼法轮功”的单上签字,为了过关,就在单上签了字。不管当时什么想法,现在我认识到了都是错的,根本就不能签字。现在我声明:我所签的字一律作废,决心走好师父安排的修炼路,洗刷污点,跟上正法進程。坚信大法到永远。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3月14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11/9934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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