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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李福 99年7.20邪恶迫害大法时让我写“保证”,我坚决不服从,当时学校校长为了完成上级指令,她只好替我在“保证书”上签了我的名,她还找别人又写了两份材料交给教委、派出所等,都是代我签的名。特此声明,他们写的“保证书”、签的名我都不承认,一律作废。我一定加倍弥补给大法带来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做一个合格的大法弟子。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3月7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11/9934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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