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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正声明

    声明人:何翠英

    我于一九九七年得法的。我身上所有的病痛全部消失,全身轻松。过去我在共产党组织下的一切活动和被强迫在洗脑班写过的“保证书”一律作废。今后做好三件事,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3月13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11/993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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