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孙彩艳
1999年10月我在戒毒所、派出所写的有损大法的东西声明作废。同时声明以前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以后加倍弥补过失,做一个合格的大法弟子。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年7月26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8/2/1416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