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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刘素珍 2000年去北京上访被派出所审问时签了字,在北京驻京办笔录上签了字,被押回本地派出所和拘留所时也签了字,按了手印、照相,配合了邪恶的要求,做了大法弟子不应该做的错事。特声明:所有的签字、照相、手印从即日起全部作废。交两本大法书和录音带的不正行为全部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做好三件事,跟上正法進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1月23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11/9934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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