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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周爱君 在2004年12月初,派出所和村干部,拿着印刷好的“诽谤大法和师父的材料”,让我们每个人签字,我们不签就强迫家人和别人签。我们悟到,谁签字都是对大法犯罪,绝对的不对,为此我声明,签字作废。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2月31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11/9934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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