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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韩秀云 在2004年12月初,乡政府派出所来我村找每个炼法轮功者,强迫在他们印好的诽谤大法的言论上签字,炼功者不签,叫家人签。我认为家人签也不对。为此我严正声明家人代我签的字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2月29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11/9934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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