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芦巧云、孙秀银、张金英
我修炼大法几年来,身心变化巨大。但由于自己学法不深,在发真相材料时被抓,在拘留所里所写的一切“保证书”,不符合大法及师父要求的一切东西,及家人代写的一切“材料”声明作废。今后加倍弥补。
本声明包含人数:3 名
声明日期:2001年8月2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8/3/1420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