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汪洪财
我因去炼功点,于2000年12月13日被县公安局非法抓进去,在高压下写了“保证书”。但是我还要修炼下去,声明所有以前写的“保证书”作废无效!我要加倍弥补过失,一修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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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1年7月18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8/3/1420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