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广兰
在99年11月4日,我曾在邪恶势力的强制下在“保证书”上签名。在乡派出所办的“洗脑班”上说过违背大法的话。我现在严正声明这一切都作废。今后加倍弥补过失,跟上正法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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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1年7月29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8/3/1420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