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张淑梅
从99年7月22日以后,在正法中一切不符合法的标准:如保证书、签字、言行声明作废。我一定要坚修大法紧随师,在正法讲清真象中作一个合格的弟子,助师世间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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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1年2月21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3/4/870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