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陈富民
我在“7.20”时所写、所说过对大法不利的话,现宣布作废!我错了。今后加倍弥补,跟上正法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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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1年7月15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8/3/1420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