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士敏
99年在单位所说、所写的不符合大法的东西全部作废。今后加倍弥补,跟上正法进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年8月2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8/3/1420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