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长春许旭
由于对法认识不足,99年7.22以后,我曾在压力下违心地写过保证,现在我严正声明悔过和保证书及一切不利大法的言论作废!一定 "坚修大法紧随师",加倍补偿,努力跟上师父正法进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1/22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1/24/7195.html